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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行業方面,鼓勵污水和垃圾收集、轉運、處理、處置等各環節進行系統整合;在模式上,積極發揮社會資本的建設運營等綜合優勢;在資金導向上,以運營補貼作為財政資金投入的主要方式。
財政部、住建部、農業部、環境保護部近日印發《關于政府參與的污水、垃圾處理項目全面實施PPP模式的通知》(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,提出政府參與的新建污水、垃圾處理項目全面采用PPP模式。有序推進存量項目轉型為PPP模式。盡快在這一領域內形成以社會資本為主,統一、規范、高效的PPP市場,推動相關環境公共產品和服務供給結構明顯優化。
《通知》對地方政府參與各類污水、垃圾處理項目的行為提出明確準則和約束。首先,符合全面采用PPP模式條件的各類污水、垃圾處理項目,政府參與的途徑限于PPP模式。未有效落實全面采用PPP模式政策的項目,原則上不予安排相關預算支出。
其次,政府與社會資本間應簽署PPP協議,明確權益分配和風險分擔機制,并通過成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PPP項目公司實現項目商業風險隔離。
第三,政府可以在符合PPP相關政策規定的前提下對項目給予必要的支持,但不得為項目融資提供擔保,不得對項目商業風險承擔無限責任,不得以任何方式承諾回購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,不得以任何方式承擔社會資本方的投資本金損失,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社會資本方承諾最低收益。
業內人士表示,《通知》在政策導向方面主要釋放3個信號:在行業方面,鼓勵污水和垃圾收集、轉運、處理、處置等各環節進行系統整合,實現污水處理廠網一體和垃圾處理清潔鄰利,城市、農村的污水、垃圾處理有效統籌協調等;在模式上,積極發揮社會資本的建設運營等綜合優勢,有力提升污水、垃圾處理能力建設和項目管理水平;在資金導向上,以運營補貼作為財政資金投入的主要方式,強化對于PPP項目的績效考核和按效付費,以提升相關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。